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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办
医保办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医保政策规定。


2、制定和起草全院医疗保险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3、负责医保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相应工作计划,并负责检查落实。


4、深入临床科室,进行医保查房、检查,指导各临床科室为参保职工提供价廉质优的医疗服务,监督各临床科室对医保病人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5、协调医院各科室执行医保政策的相关问题,监督对医保病人的收费、记账、划价、杜绝乱收费。监督检查医保药品备药率,保证为医保人员提供价廉、质优、安全有效的药品。


6、审批经临床科室提出的需转外省市治疗的医保病人,并报社保局批准。


7、负责与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签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商业保险公司服务协议书,商谈有关双方合作事宜,协调处理双方争议。


8、负责对医保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医保经办机构反映,提出建议,保障信息的畅通。


9、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就医指南

联系电话

导医电话:029-89015015

院办电话:029-89017517

医 教 部 :029-89015186

人 事 科 :029-89015240

护 理 部 :029-89018525

急救电话:029-89011999

029-89012120